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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制度

临床试验运行管理制度

1. 青岛市中心医院药物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(以下简称为“机构”)负责医院药物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领导组织实施,由临床研究中心(以下简称为“研究中心”)具体承办。专业科室接受机构的领导和监督管理。

2. 凡在我院进行的药物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实行‘准入制’,审批权在本机构,未经同意不得开展。

3. 试验启动前

3.1 申办者/CRO与研究中心联系,秘书负责接待,申办者/CRO递交申请表和相关资料,研究中心针对申办方的资质进行初始审查。

3.2 研究中心组织召开立项讨论会,机构管理人员、专业科室负责人等商议决定是否同意负责或参加该项临床试验。

3.3 立项通过,确定项目主要研究者(Principal Investigator, PI),研究中心秘书正式对试验项目立项和编号,PI在专业负责人同意下组建研究团队,明确成员及其分工。研究中心正式受理该项试验。

3.4申办者/CRO和PI按机构“药物/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受理审查表”和伦理委员会‘送审文件递交单’要求提供该项目的相关资料。伦理委员会资料由研究中心初步审核后,在‘送审文件递交单’上签名并注明日期,由PI递交伦理委员会。

3.5 项目获得伦理委员会批准后,研究中心参照“合同管理制度”、“临床试验合同审批与签订的标准操作规程”与申办方/CRO签署临床试验合同。

3.6 合同签署后,研究中心向PI和申办方/CRO发出“临床试验项目计划启动通知”,待启动相关工作准备就绪,PI向研究中心发回“回执”,研究中心发“启动临床试验项目通知”,召开项目启动会。

4. 试验进行中

4.1 项目启动会议,学习试验方案和流程。

4.2 试验用药品/医疗器械、相关材料等完成核对、登记、交接。

4.3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前,研究中心质控员、项目质控员和监查员召开质控会议,讨论质控要点,监查员汇报监查计划和监查频率,项目质控员和研究中心质控员分别制定质控计划。

4.4 研究者严格按照GCP、试验方案和各项标准操作规程开展试验。

4.5 研究者有义务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障受试者的安全,并记录在案。在临床试验过程中如本机构发生严重不良事件等安全性事件,按照机构“药物临床试验不良事件与安全性事件处理标准操作规程”、“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不良事件与严重不良事件处理标准操作规程”执行。

4.6 试验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及反馈

4.6.1 试验过程中,研究中心与专业科室参照“临床试验质量管理标准操作规程”对临床试验过程进行质量控制。

4.6.2 研究中心/项目质控员在临床试验进行过程中对项目进行质控检查,发现问题及时向研究者反馈,要求及时纠正和整改。

4.7 提前终止或者暂停临床试验时,研究者应当及时通知受试者,并给予受试者适当的治疗和随访。此外:

4.7.1 研究者未与申办者商议而终止或者暂停临床试验,研究者应当立即向临床试验机构、申办者和伦理委员会报告,并提供详细的书面说明。

4.7.2 申办者终止或者暂停临床试验,研究者应当立即向临床试验机构、伦理委员会报告,并提供详细书面说明。

4.7.3 伦理委员会终止或者暂停已经同意的临床试验,研究者应当立即向临床试验机构、申办者报告,并提供详细书面说明。

4.8 试验中期申办者/CRO/SMO出现变更,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,并与我院签署补充协议。

4.9 试验中期我院专业科室负责人出现变更,以医院文件下发红头文件为准,主要研究者出现变更,需以修正案递交我院伦理委员会。

4.10临床试验期间,试验方案如确需修改,必须通过伦理委员会审查和批准。

4.11 按照伦理委员会的要求,PI定期向伦理委员会递交《跟踪审查报告》。

5. 试验结束

5.1 试验结束后,具体参照“临床试验结束的标准操作规程”执行。其中药品/医疗器械管理员按照“试验用药品/医疗器械管理标准操作规程”的要求清点剩余试验用药品/医疗器械及使用后的包装,退还申办者。

5.2 PI负责对试验资料及数据的科学性、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查,研究者应尽快回复统计单位有关数据方面的质疑。

5.3 研究中心进行结题质控,直至质控问题全部整改完成。

5.4 PI撰写项目小结/总结报告,签字并注明日期,确保报告全部内容真实、准确,交至研究中心秘书,由研究中心主任审批同意后,授权研究中心秘书盖章。

5.5 试验结束后试验文件归档到研究中心档案室,由研究中心资料管理员按照“文件管理制度”和“文件档案管理的标准操作规程”负责保管,以备查阅。

5.6 研究中心下达“临床试验结束通知”。

5.7 研究中心按照机构“财务管理制度”、“合同管理制度”和“合同制订与审批的标准操作规程”进行临床试验费用的分配,并由财务管理部门分发。

5.8 接受稽查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。

5.9 机构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“药物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备案系统”平台填报上一年度开展药物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工作总结报告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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